关于皖马交罚〔2026〕1000391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送达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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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案号:皖马交罚〔2026〕1000391号),现向你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本公告送达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案号:皖马交罚〔2026〕1000391号)具体内容附后,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。
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:马鞍山市慈湖河路1000号
邮编:243000
联系人:孙剑飞 联系电话:0555-2376955
附件: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案号:皖马交罚〔2026〕1000391号)。
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
2026年04月0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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