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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引号:

    003067825/202511-00017
  • 信息分类:

    办理结果/其他
  • 发布机构:

    市交通运输局
  • 文号:

    皖马交港航许〔2025〕0000032
  • 成文日期:

    2025-11-05
  • 关键词:

    水运 港口 码头
  •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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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鞍山长江港口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办理结果

【字体大小:   发布时间:  2025-11-05  11:18 信息来源:  市交通运输局

马鞍山长江港口有限公司:

    你(单位)于2025年11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的港口(涉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)经营许可交通行政许可。经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(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,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)第二十二条:从事港口经营,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,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。规定的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,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: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;从事货物装卸、仓储服务。   

    许可有效期自2025-11-05至2028-11-04

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

2025年11月5日